
老张是一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个月能领到7000元养老金。 2024年10月,老张因病去世,他的家人处理后事时,领到了一笔丧葬抚恤金。 按照当地政策,丧葬费是1万元,抚恤金则按老张生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计算,总共是14万元。 加起来,老张的家人一共拿到了15万元。 同一时期,一位与企业退休人员老张情况相似,其丧葬费和抚恤金合计为5.4万元。
同样是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领取的待遇却相差近10万元。 这种差异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尤其是那些养老金水平较高的事退人员家庭。 2026年,一位养老金达到8200元的事退人员去世后,其家属能领到多少钱?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在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上采用不同的标准,这两种标准并未并轨。 企业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则与其本人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关联更为密切。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具体金额取决于地方政策。 有的地方发放固定金额,有的地方与社会平均工资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 通常,这笔费用在几千元不等。 例如,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丧葬补助费标准曾调整为每人5000元,包干使用。 武汉市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丧葬费标准调整为5000元。 也有些地区采用其他计算方式,如乐山市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丧葬费按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10个月计发,而海南省则规定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更为关键,并且严格区分机关单位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如果是因公牺牲或被评为烈士,标准会更高。
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因公牺牲的则为40个月。
这里需要明确“基本离退休费”的概念。 它通常低于每月领取的总养老金金额,因为养老金可能包含各种津贴和补贴。 例如,一位每月养老金为8200元的退休人员,其基本离退休费可能仅在6000元左右。
以2026年为例,假设一位事退人员养老金为8200元,其基本离退休费估计为6000元。 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502元。
如果这位退休人员是机关单位人员(公务员),其病故抚恤金计算如下: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56502元 2 = 113004元),加上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6000元 40 = 240000元),合计抚恤金约为353004元。 加上一笔几千元的丧葬费,总额可能达到36万元以上。
如果这位退休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其病故抚恤金则为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6000元 20 = 120000元)。 加上丧葬费,总额大约在12万元以上。
这种计算方式的差异导致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往往显著高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单位人员的抚恤金中有一部分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这部分会随着该收入数据的增长而提高。 2025年的数据已比上一年增长4.2%,因此2026年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会相应增加。 而事业单位人员的抚恤金标准目前未与此指标联动。
各地在具体执行国家政策时,可能存在细微差别。 例如,海南省规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病故的抚恤金同样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退休费。 而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海南省也明确病故的按20个月基本退休费发放。 乐山市则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按10个月基本退休费计发,抚恤金按20个月基本退休费计发。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而非原来的“基本退休费”。 这在实际核算一次性抚恤金时带来了一些操作问题。 例如,武汉市就提到,目前只能追溯到2014年10月按照国家增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后的退休费金额来核算。
养老金达到8200元的事退人员去世后,其家属能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总额配资平台佣金,关键取决于退休人员的身份是机关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前者可能达到36万元以上,而后者通常在12万元以上。 两者的差别主要源于抚恤金计算方法的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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